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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集体活动奖惩办法


 

为规范学院集体活动的管理,提高集体凝聚力,激励教职工参与学院集体活动的积极性,特制订本项奖惩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所指的集体活动包括:学院教职工大会、学院党员大会、学院工会活动及其他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体比赛等。

二、学院要求全体教职工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按时到场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对因公事或私事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应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后,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在党政办公室备案,工会活动、运动会、文体活动等在院工会备案。

三、对按时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教职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后按参加次数给予出勤奖励,因公请假者,享受与出勤相同的奖励;因私请假者,不享受奖励;对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不计发出勤奖励,并在学院个人年终绩效考核10%中予以扣罚100/次,若无故不参加教职工大会超过5次者,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年终考评为基本称职。

四、教职工均应身体力行代表学院参加文体活动,参加者(含到场者)均可按照学院集体活动计发出勤奖励。同时,对参加文体活动的队员给予每上场一次计发一次奖励,并对在学校各项文体活动赛事中获得奖励的,学院将按照1:1配套奖励。

五、由学院党政办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党总支书记签字确认为准;由学院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工会主席签字确认为准。

六、学院集体活动奖励作为教职工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学院当年的经费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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