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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资料室借阅办法


 

为了对资料室图书有效管理,方便师生借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资料室所有图书、期刊原则上只针对本学院师生借阅,请借阅者主动提供本人一卡通或学生证;院外读者到我室查询文献资料,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第二条  凡到资料室借阅图书者请自觉登记。我室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阅览取书限一本,不得多取,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第三条  借阅数量:本资料室教职工每人可借书6本,杂志7本;借阅资料的本科生每人可借图书2本,杂志3本;硕士研究生每人可借图书3本,杂志5本。

第四条  借阅时间:学院教职工借阅图书时限2个月,期刊时限15天;学生图书时限为每本7天,期刊每本3天;遇周末、国家法定假日时间顺延,寒暑假不计算在内。到期必须归还,在无人预约借阅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时限2天)。

第五条  超期者每本每天罚款1元,并暂时不能再次借书。严禁损坏、私自拿走书刊资料。凡勾画、涂改书刊按原价赔偿,撕毁书刊按原书定价的5倍赔偿,珍贵图书视原书价值酌情增加。丢失书籍视该书价值(出版时间,是否孤本等),按原书定价的5至20倍赔偿。

第六条  凡私自拿走资料室图书和期刊资料,处以书价10倍罚款(珍贵书刊按20倍处罚),半年内不许借书,如再次发现类似行为,将处以书价30倍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

第七条  请保持资料室内卫生、安静,不要在资料室内打接手机。

第八条  借出图书如遇读者急需借阅或单位集体项目需要等,管理员有权发出催还通知,提前调剂借阅。

第九条  为确保我室的安全,严禁在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

第十条  学生离校、教师调离,应全部还清所借图书,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第十二条  图书资料室借阅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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