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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学院(专业方面)教学工作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协助院长全面负责学院(专业方面)教学工作。

二、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领导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审订教学大纲,督促各教研室认真开展教研活动。

三、负责主持每学期对本部门的教学、考试成绩等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找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负责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等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四、组织教研室主任一同审查本系各任课教师应具备的各种教学文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抽)查任课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和实施教学的情况。

五、监督并参加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经常搜集、分析、处理学生对教学等方面的意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按学校规定有计划地听教师讲课,主持学院(专业方面)新进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

六、督促、检查各门课程的实践环节的开设情况,保证实践环节按要求进行。

七、负责监督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情况,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质量,出勤情况,实验、实习环节情况,批改作业情况等,做到及时考核、评价。

八、协助院长、书记完成校党委、校行政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九、协助院长做好本系管理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负责完成学校教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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