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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央地共建项目设备管理规定


201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下,学院“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逐步实施。该项目以服务重庆社会建设、助推重庆社会管理创新、提升重庆市社会学学科影响力为目标,并围绕学科平台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教学设施建设等内容展开。因此,该项目下的所有设备设施均属于国有资产。为了方便学院老师在开展相关科研、教学和实训时,更好地使用该项目的设备设施,在学院不统一使用该项目的设备时,教职员工可以领用该项目设备,但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由于所有设备均属国有资产,因此领用过程必须遵循国有资产的管理程序,填写相关国有资产领用保管单据;

二、在学院需要统一使用时,相关设备必须无条件送还学院;

三、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教职员工需无条件送还设备:

(一)    调离本学院者;

(二)    离、退休者;

(三)    辞职、离职者;

(四)    经学院领导研究后认为,已不需要使用相关设备者。

四、借用程序:由借用人到学院办理借用手续,须提供借条和承诺书,借

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因工作需要须续借,可办理续借手续。

五、在使用过程中,除厂家保修范围外,所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自行负责。

六、若丢失,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若遇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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