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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学院师资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一、进修、培训原则

(一)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继续教育,也是教师提高自己的适应和竞争能力的需要。

(二)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三)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使教师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坚持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自我进修和外出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学院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实践能力,提高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水平。

(四)教师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各学科发展需要,采用培训班、课程进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学历提高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五)培训对象以学院教职工为主,着重面向一线教师。通过培训,使大部分教师适应高科技和学生思想状况的发展与变化,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新进校人员必须参加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为内容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的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二)青年教师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符合学校的培养条件,经学院批准后方可通过参加研究生学历进修。短期培训必须是学院学科发展和教学所需并列入学院师资培训计划。

(三)学院教职工可根据学院的学科发展需要和师资培训计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根据需要参加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培训班、研讨班;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部门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四)根据所在学科发展需要、经批准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业硕士或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其教学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教师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举办的会议、讲座,做好记录。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与审批权限

参加学历进修或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单科培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考高一级学历,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杜绝先考后补。由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部门进修培训计划、师资队伍年龄结构、技术职务结构、学科结构及部门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严格把关初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交学院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院长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备案留存。

四、培训经费的使用

(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既保护教职工进修、培训的积极性,又不损害学院的利益,教师培训经费坚持以学院承担为主,个人支付为辅的原则。

(二)学院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专业有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并将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资料交由科研秘书,按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五、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行学院行政负责制。各部门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制定本部门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对培训经费的使用实施宏观控制,并创造条件加强师资院内培训,重点在强化师德师风、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计算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普及。

(二)为保证各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系主任应统筹安排,在每学期初报进修、培训计划,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学院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三)任何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院校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学院教师参加半年以上进修、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成学校合同约定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上级部门下令调动的除外),学院应收回培训费、合同期内违约金等费用。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外出参加单科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结业证书,由学院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培训有关费用。

(六)参与培训的教师应将培训资料带回,交学院党政办备案;并将培训相关信息在系部或学院宣讲;出席重大培训活动还应撰写新闻稿件,并传学院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学院或学校网络宣传。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学院主管领导。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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