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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豪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重庆工商大学”学豪奖学金”的来源及管理

重庆工商大学”学豪奖学金”由重庆学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学豪酒店”)提供。每年由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评选,报学豪酒店审定后发放。

二、申报范围

凡属国家计划招入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申报重庆工商大学“学豪奖学金”。

三、奖学金设置

“学豪奖学金”分为“学豪扶困奖学金”与“学豪创新奖学金”,每年奖金总额度为5万元。其中“学豪扶困奖学金”4万元,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豪创新奖学金”1万元,用于奖励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选拔条件

(一)获得“学豪扶困奖学金”、“学豪创新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思想素质高。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旷课和无不及格考试科目,每学期各科考试总成绩和综合测评均排列名次在全班前20%。(注:综合测评每学年9月份对上一学年学生表现的综合测评,全校统一程序和标准。作为学校评优和奖学金的最重要依据。)

3.综合素质高。积极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集体公益事业并有突出的表现,学年内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个人荣誉。

4.获得“学豪扶困奖学金”的同学应为本年度甄别的贫困生,其中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变故者优先,已经获得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兼得“学豪扶困奖学金”。

(二)获得“学豪创新奖学金”的同学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及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经管中心等校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竞赛等重要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② 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并经学校科研处认定E类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③ 申报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并结题;

④ 获得学院科研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获得“学豪扶困奖学金”的同学还必须加入学豪奖学金实习生计划,并承诺完成学豪奖学金实习生计划规定的实习时间。

五、奖励标准及名额

1.“学豪扶困奖学金”每年从申报学生中选拔20名给予奖励,标准为2000元/年人。

2.“学豪创新奖学金”可根据从事科研实际情况以个人或团队申报,不限名额,奖励参照以下标准。如当年申请获奖金额超出10000元,则相应调整奖励标准,以总金额10000为限:

① 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及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经管中心等校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竞赛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团队,分别奖励4000/队、3000/队、2000元/队、1000/队。

② 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及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经管中心等校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团队,分别奖励1000/队、800/队、500元/队、300/队。

③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作发表的科研处公布A、B、C、D、E等五类学术期刊,分别奖励3000元/篇、2000元/篇、1500元/篇、1000元/篇、500元/篇(E类期刊者,100元/篇)。

④ 重庆工商大学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并结题,给予奖励300元/队。

⑤ 获得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科研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队、300/队、200/队。

六、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每年3月,学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豪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获奖材料、过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学年总结和其他各项相关材料,以及班级审核意见。

2.学院推荐。学院负责奖学金的老师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评意见。

3. “学豪奖学金”考评小组审核。考评小组由重庆学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获奖学生候选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考评小组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候选人;异议不成立,确定通过获奖名单。

七、其他事项

1. 学院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其重庆工商大学“学豪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2.学院应通过学院、学校、重庆市内各媒体及时宣传“学豪奖学金”的设立、评选、意义和优秀事迹,让更多的人了解“学豪奖学金”,扩大其榜样和示范作用及社会意义。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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