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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会议室的作用,服务于教学、科研及院内各项工作,特制订以下办法。

一、会议室为学院及院内各部门提供服务,原则上不外借,必要时须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院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办理内外借用登记手续。

三、使用会议室,须提前与院办公室联系,以便依照联系时间先后安排使用,发生冲突且无法协调时,请院主管领导决定。

四、各使用部门应负责会议室使用前后的清洁卫生工作。尤其在会议结束后,要清理桌上、地面一切杂物,为下一次使用会议室做好准备。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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