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经费核算办法(试行) 时间:2015年10月10日 13:03 作者: 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教学工作量划拨办法》和学院课程特点、师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教师个人工作量经费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工作量 1、单班,系数为1.0;两合班,系数为1.5;101人及以上为三合班,系数为2.0。 2、经教务处审定的双语课,系数为1.5。 3、新开课和上新课,系数为1.5。 二、实验课工作量 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课程性质要求以及受实验设备台套数限制,必须将单班进行分组教学的实验课,按“实验时数×2.0”计算;以计算机操作为主的实验课,按机房容量计算实验课工作量,单班组织教学的实验课,按“实验时数×1.2”计算;两合班组织教学的实验课,按“实验时数×1.8”计算。 三、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以每个建制班为基础计算工作量,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入学教育除外)由各系主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结合以下计算办法在每学期期末统一将各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报学院教务办。 ⑴入学教育:10学时/专业。由教学副院长根据学院入学教育安排同系主任协商确定具体教师名单及工作量报学院教务办。 (2)认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实践环节 毕业实习按5学时/周班。专业实习、生产实习、认知实习集中与分散20学时/周班。 (3)学年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上限10人,指导学生人数×2.5学时/人。 (4)毕业论文(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上限10人。 指导环节:指导学生人数×6.2学时/人。 评阅环节:评阅学生人数×1学时/人。 答辩环节:答辩学生人数×1学时/人。 二次答辩环节:总学时=再答辩学生人数×1.5学时/人。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经费核算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每学年为单位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及经费。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正高240学时/学年,副高250学时/学年,中级260学时/学年,初级260学时/学年。凡每学年度调入和调出学院、经学校审核批准攻读博士及外出脱产进修、挂职锻炼等情况的教师,根据学校对该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算情况,确定该教师该学年度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 教师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即可获得学校规定的绩效津贴中的教学部分。 若当年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则允许教师将其本人完成的多余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基本工作量,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条件1:教师必须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后,多余的科研工作量才可抵扣教学基本工作量;条件2:教学基本工作量必须完成80%以上后,其教学不足部分才可用多余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冲抵。 抵扣标准按:“1科研工作量=13教学工作量”进行折算。冲抵后仍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按其“未完成教学工作量比例×该学年绩效津贴×70%”扣除,当年绩效津贴不足扣除时,从次年绩效津贴中补扣。 对每学年总教学工作量在500教学工作量(折算学时)以内的教师,超其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按职称对应的课时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如下:正高超学时数×46元/学时,副高超学时数×42元/学时,中级超学时数×38元/学时,初级超学时数×34元/学时。在此基础上,依据学院当学年度超课时费总结余情况,对本院任课教师上本学院培养方案内课程的超学时数再按3元/学时进行二次补贴。 为合理均衡教师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每学年总教学工作量超过500学时的,超出500学时部分按其课时费标准的8折发放。超工作量统计中不包括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之外的学校通识课。超工作量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报学院院务会审定。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命题费按学校标准120元/门课程(含A/B卷)发放,阅卷费按1元/份发送; 学校和学院组织考试的监考费对学院教师按25/人·次补贴;监考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考试对学院教职工按50元/人·次补贴。 五、附则 1.本办法经公共管理学院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报学院院务会审定。 2.本办法自讨论通过后试行,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3.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 上一条: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