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校文件】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10:25 作者: (经2011年5月11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一、总 则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辅导员对所担任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直接负责。 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确定津贴等次,以及辅导员培训、评职、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对象:本、专科生在编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限: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履职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等次: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其中考核优秀结论等次占15%。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学生工作委员会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论等次。 (五)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与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对全校专职辅导员实施统一量化考核。 1.考核得分为优秀资格等次的辅导员进入专职辅导员第一梯队。当年在第一梯队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标兵辅导员”、市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第一梯队前25%的专职辅导员由学校组织专项技能测试,综合考核分数后评选出15%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 校级“优秀教师”、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标兵辅导员”、市级“优秀辅导员”在晋升职务职称、业务培训方面优先考虑。 辅导员每进入第一梯队一次,计专职辅导员考核优秀积分2分。标兵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中产生,按专职辅导员考核优秀积分从高到低取前3%,每两年评定一次。当积分名次并列时由学工部提出建议名单,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连续两次获得标兵辅导员称号的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可优先获得转正资格。 四年内连续三年居第一梯队当年考核成绩后5%者转入第二梯队。 2.考核为称职资格等次者进入专职辅导员第二梯队。四年内连续三年居第二梯队当年考核成绩前15%者转入第一梯队。四年内连续三年居第二梯队当年考核成绩后15%者,将转入第三梯队。 3.考核为基本称职资格等次者进入专职辅导员第三梯队。四年内连续三年居第三梯队当年考核成绩前30%者转入第二梯队。四年内连续三年居第三梯队当年考核成绩后30%者,将转入第四梯队。 4. 考核为不称职资格等次者进入专职辅导员第四梯队。考核为“不称职”或考核名次四年内有两次列全校参评辅导员后5%以内者,在编职工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非在编职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聘用。 5. 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录用为学校正式在编职工的办法,按照《重庆工商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即辅导员要求至少荣获一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并获得一次标兵辅导员或两次优秀辅导员的,可以转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 6.在考核年度内,所带班集体或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或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受到学校正式下文表彰的专职辅导员,在当年度同等情况下评选优秀辅导员予以优先考虑。 7、学团办主任(或副主任)、分团委(直属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以辅导员身份参加考核,其考核程序、标准与其他专职辅导员一致,考核排序分类单列。 8.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 (1)全年累计因病因事(含在读研究生)离开本职岗位达30天及以上者; (2)因专职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以致学生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者; (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包庇学生违纪行为、对学生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教唆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9、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调离学校)者应参加当年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 10、在考核时限内休产假的人员应正常参加当年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 (六)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专职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和测评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测评。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80%的学生,采取去掉每个班级分数的前5%和后5%后求平均分的网上评价打分的方式,按《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网评考核办法》进行测评。 3、学院测评。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职辅导员依据《重庆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院用表》进行测评,并将《重庆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与测评表报学工部。 4、相关职能部门测评。由学工部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重庆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工部用表》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测评。 5、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将学生测评结果和学院测评结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并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交考核资格等次与结论等次建议名单,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初审通过后由学生工作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6、考核执行。学校按考核结论给与相应奖惩,并将《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工作业务考核档案。 三、奖 惩 (一)凡考核结论为称职等级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均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和电话费补贴、书报费补贴等其他补贴。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等级的专职辅导员只享受学校规定的80%的岗位津贴,并由校学生工作部和学院总支负责人对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等级的专职辅导员进行诫勉谈话。学校给予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的辅导员按在岗期间每月通讯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25元/100人/月计算发放,按照100元/学年的标准为辅导员报书报费。 (二)学校积极多渠道筹措“优秀辅导员奖励基金”,用于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奖励和培训等。每年按辅导员总数的15%评选“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在当年进入第一梯队(考核为优秀资格等次)的辅导员中遴选产生,颁发“优秀辅导员”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凡被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者,在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职务、转岗分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标兵辅导员在“优秀辅导员”中产生,获得“标兵辅导员”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在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职务、转岗分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辅导员由于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任教师岗位,在其任专职辅导员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获得优秀结论等次且无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记录。 四、附 则 院聘制辅导员经本人申请,学工部同意,可参加学校专职辅导员统一考核,考核优秀者方能参加学校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引进考核并优先考虑。兼职辅导员的考核、评优由学院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开展,报学工部备案。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1年6月1日起试行。 上一条:诚聘英才! 下一条:【学校文件】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网评考核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