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公共管理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设置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学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任副组长,辅导员老师任组员,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编制、管理、助理招募、培训等工作。

二、学院应积极为贫困学生创造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家庭困难学生的要求。

三、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每学期期初向学院领导、各系部、各办公室征集勤工助学岗位,据此编制岗位要求,向全院学生公布。

四、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原则上应是当期的特困生,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放宽为一般贫困生。

五、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接收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进行筛选,择优录用,并在全院公示。

六、勤工助学岗位的录用期一般为一学期,每学期期初都应重新申请和录用。

七、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视情况可取消贫困生身份及相关贫困资助。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9月

 

 


上一条:公共管理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下一条: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办法

关闭